一、离婚分割财产需要证据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如果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上讲,家务更多是由女方来承担的,且妇女离婚后平均生活水平低于男子,更需要得到照顾;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婚姻法》明确规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个人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夫妻处理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应区别不同情况,坚持婚姻法中的照顾无过错方中、与有过错方而离婚的原则,给无过错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并汲取了英美法中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精神;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既照顾了弱势的一方(多为妇女),又考虑到了夫妻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充分考虑该财产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需要。对于笨重或体积大的家具或家电等一般由拿走一方负责出售和搬走。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如果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